BG大游(集团)唯一官方网站荔湾3-1气田调整开发项目调节阀(二次)国际招标公告(2)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5-06-03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5-05-19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湾3-1气田群位于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白云凹陷内,距香港东南部310km,气田群所在海域水深640-1500m。BG大游官网荔湾3-1气田调整开发项目通过降低荔湾3-1气田群水下井口压力实现增产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5-05-19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湾3-1气田群位于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白云凹陷内,距香港东南部310km,气田群所在海域水深640-1500m。BG大游官网荔湾3-1气田调整开发项目通过降低荔湾3-1气田群水下井口压力实现增产,无调整井及新建平台设施。平台增压部分在荔湾3-1CEP平台新建3台预增压湿气压缩机、入口涤气罐及出口冷却器和1台段塞流捕集器,改造凝析油增压泵。平台增压部分计划于2027年1月投用。

  A.★营业执照:如果投标人为境内注册公司,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果投标人为境外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公司登记注册证明。

  所投产品为境外产品:允许调节阀的制造商或取得调节阀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得到本次投标调节阀制造商的唯一合法授权,并需提供以下材料(盖制造商公章):

  1)在有效期内调节阀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授权书中的签名和盖章必须是原件);

  2)调节阀制造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投标所投产品为制造商工厂生产。

  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的调节阀制造商必须至少有2台气动调节阀和1台电动调节阀配套供货业绩。BG大游官网投标人所投的调节阀的品牌和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必须与上述提交的业绩品牌和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保持一致(阀门PV-1503D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应与业绩要求1对应的业绩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一致,其余气动调节阀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应与业绩要求2对应的业绩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一致,电动调节阀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应与业绩要求3对应的业绩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一致)。业绩中的技术指标应全部达到或超过以下技术要求:

  阀体材质 A182 F51 或A995 Gr.4A 阀体材质 A995 Gr.4A 阀体材质 A995 Gr.4A

  阀体类型 V-Ball 或 Globe 阀体类型 Globe 阀体类型 Globe

  最大流量的情况下CV≥ 4201 流量系数CV 最小流量的情况下CV ≥67.4

  最大流量的情况下CV≥ 537 流量系数CV 最小流量的情况下CV ≥3.42

  体现该业绩品牌、型号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和签字页,以及相关的技术附件)

  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品牌及生产工厂所处的国家、供货数量、技术参数/指标(至少包括阀体材质、阀体磅级、BG大游官网阀体尺寸、阀体类型、CV值、阀门允许开度及计算书)、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应说明本次使用的电动调节阀执行机构品牌,且电动调节阀执行机构的品牌应满足附录A要求,投标人可推荐满足以下条件与附录A相当的其它品牌。201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执行机构的制造商应具有不少于2台电动调节阀供货的业绩,且业绩中执行机构的品牌与型号应与本次投标所用的一致。业绩中的电动调节阀阀体材质应为A182F51,阀体尺寸≥3”,阀体压力磅级≥300#,推荐与附录A相当的其它品牌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型号及生产工厂地址(至少包括该工厂所在的国家)、供货数量、技术参数/指标(至少包括阀体材质、阀体尺寸、阀体磅级、阀体类型)、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