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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20:《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规划解读
图表22:2025-2030年全球云计算二氧化碳减排规模及预测(单位:亿吨)
图表25:2012-2024年中国全部工业增加值及增速(单位:万亿元,J9官方网站%)
图表26:2024年IMF对全球各国宏观经济增速统计变动情况(单位:%)
图表31:2019-2024年中国网民规模与普及率情况(单位:亿人,%)
图表32:2019-2024年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网民比例(单位:万人,%)
图表34:2010-2024年中国云计算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单位:件)
图表35:截至2024年中国云计算技术领域专利申请人TOP10(单位:件)
图表36:截至2024年中国云计算技术领域技术构成TOP10(单位:件,%)
图表39:2015-2024年世界GDP(现价美元)总量及其增长情况(单位:万亿美元,%)
图表42:2015-2024年全球云计算行业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情况(单位:项,%)
图表43:截至2024年全球云计算行业技术构成前10情况(单位:项,%)
图表45:截至2024年全球云计算行业专利申请数量TOP10申请人(单位:项)
图表48:2020-2024年全球整体IT支出规模(单位:万亿美元,%)
图表62:2020-2024年全球公有云服务厂商市场份额占比情况(单位:%)
图表65:2019-2024年美国云计算市场规模变化及预测(单位:十亿美元)
图表72:2018-2024年日本云计算市场规模情况及预测(单位:亿日元)
图表78:2018-2024年亚马逊AWS营收与占亚马逊集团总营收情况(单位:亿美元,%)
图表84:2025-2030年全球云计算行业市场规模预测(单位:亿美元)
图表88:2019-2024年中国云计算市场规模增长情况(单位:亿元,%)
图表91:2015-2024年中国云计算行业新增企业数量(单位:家,%)
图表100:2025-2030年中国第三方云管理服务市场规模及增速预测(单位:亿美元,%)
图表104:2019-2024年云计算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单位:次)
图表106:2019-2024年云计算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分析(单位:%)
图表112:2020-2024年中国公有云IaaS市场份额情况(单位:%)
图表113:2020-2024年中国公有云IaaS全球交付市场(含出海业务)份额(单位:%)
图表114:2020-2024年中国IaaS+PaaS公有云全球交付市场(含出海业务)份额(单位:%)
图表115:2020-2024年中国公有云IaaS市场集中度变化情况(单位:%)
会议调查法(参加博览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研修会、交流会、特训营、培训班、发布会、沙龙、讲座等会议,学习交流实现行情调查)
重点企业中高层(核心管理团队、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等部门负责人等)
竞争信息(头部企业、商业模式、经营状况、市场地位、市场份额、竞争优势、布局规划等)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UNSD)、世界银行发展数据局(WD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能源署(IEA)、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统计研究所(SIAP)、欧洲统计学家会议(EMS)、牛津经济研究院、CEIE等国际组织与统计机构,以及各国政府统计部门
国家/地方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住建部、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卫健委、财政部、民政部、水利部、文旅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银行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国家标准信息查询平台、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工标网、中国知网等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SIPC)、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等
麦肯锡(Mc Kinsey)、波士顿(BCG)、贝恩(Bain)、科尔尼(KEARNEY)、奥纬(Oliver Wyman)、德勤(Deloitte)、罗兰贝格(Roland Berger)、普华永道、埃森哲、Gartner、IDC、IHS Markit、Grand View Research、尼尔森(Nielsen)、彭博(Bloomberg)等
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年鉴、中国(地方)统计年鉴、商务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农业农村部、国家自然资源部、中国交通运输部、国家住建部、国家水利部、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旅部、国家体育总局等
BloombergNEF、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世界风能协会、国际水电协会、欧盟热泵协会、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中心、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全国新能源消纳检测预警中心、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J9官方网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
化工材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隆众能源资讯网、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CAFSI)、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等
高端装备: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Wohlers Associates、Association for Advancing Automation、中国装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增材制造产业联盟(AMAc)、中国3D打印技术产业联盟、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CIMA)、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中国航天工业质量协会、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专业委员会等
汽车: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等
半导体:国际半导体和材料协会(SEMI)、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WSTS) 、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全球半导体行业协会(WSTS)、IC Insight、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IA)等
医疗健康:美国国家生物技术信息中心(NCBI)、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健康协会、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米内网等
信息技术:国际电信联盟(ITU)、亚太线缆产业协会(APC)、Omdia、Hyperion Research、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经社-电数宝等
文体娱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美国国家人文基金会(NEH)、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户外用品分会(COCA)、中国演出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社、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CSM)、灯塔研究院等
零售快消:中国烟草行业学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奢侈品行业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买购网(Maigoo)、网经社-电数宝等
节能环保: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等
交通运输:国际机场协会(ACI)、国际民航组织(ICAO)、通用航空协会(GAMA)、Logistics IQ、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公路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等
钢铁有色:世界钢铁协会、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国际铝业协会(IAI)、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CCIA)、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中国钨业协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等
房产建筑:全球建筑建设联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工程机械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中指研究院、赢商网、联商网等
金融保险:世界银行发展数据局(WDI)、美国保险专员协会(NAIC)、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
农林牧渔: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咖啡组织、国际畜牧网、世界农化网(AgroPages)、中国农机工业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兽药协会等
纺织服装: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皮革工业信息中心、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中国染料工业协会、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等
各类行业协会,福布斯中国、胡润中国、财富中文网、阿里研究院、京东大数据研究院、CNPP品牌大数据研究院等
前瞻企业大数据平台-企查猫、国家及地方统计局、中国及地方统计年鉴、行业主管政府部门、行业统计年鉴、行业协会等
前瞻企业大数据平台-企查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查询、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等
前瞻上市企业大数据平台、美国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公报等
联合国贸易数据库、ITC-TRADE MAP、中国海关总署、商务部数据中心、地方海关、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等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农业农村部、生意社、阿里研究院、京东大数据研究院、隆重能源资讯网、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长江有色金属网等
前瞻智慧招商系统-企业投资动向,高瓴资本、红杉资本、IDG资本、高瓴创投、深创投等投资机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市基金业协会等基金协会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中国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拟在建项目网等
发改委-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拟在建项目网、中华油气项目数据库等
前瞻智慧招商系统-前瞻园区库、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开发区网、中国园区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等
前瞻智慧招商系统-产业热力图,国家及地方统计局、中国及地方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农村统计年鉴等统计年鉴,国家发改委、行业协会等
百度指数、微信指数、谷歌指数、头条指数、搜狗指数、淘宝指数、微博指数、阿拉丁指数、中指数据、巨量算数等网络舆情监测大数据平台
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等
商务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农村统计年鉴等行业统计年鉴
商务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应急管理部、中国交通运输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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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3+2的知识结构复合型人才队伍,国内外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占98.5%,硕士以上占65%
本报告前瞻性、适时性地对云计算行业的发展环境、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行业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多年来云计算行业发展轨迹及实践经验,对云计算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审慎分析与预测;是云计算行业相关企业及资本机构准确了解当前云计算行业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市场机会,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作出正确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的不可多得的精品!
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许多人最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花钱打官司,而最常用的办法则是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其实,在这两种途径之外,还有一种更便捷、更温和有效的方法,行政复议。
我国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于20年前。随后,从1991年1月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到1999年10月行政复议法施行,再到2007年8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实施,J9官方网站行政复议制度不断细化和完善。
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特别是行政争议急剧增加,客观地讲,行政复议体制日益呈现出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一面,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随后,检查组分为6个小组,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分赴辽宁、上海、黑龙江、宁夏、山东、贵州等6省(区、市)开展检查,并委托内蒙古、江苏、重庆等9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14年来,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表示,多年来,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加强,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有些问题比较突出,要针对行政复议渠道不畅、行政复议能力不足、行政复议公信力不高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促进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行政复议被称为官民争议的“减压阀”,当老百姓不服行政部门的决定,或认为某些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以法律形式建立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其运行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程序。与行政诉讼相比,二者的相同点都是“民告官”,区别在于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监督,而诉讼是审判机关对行政部门的监督。程序上,行政诉讼一审周期3个月,而复议只需要两个月;费用上,诉讼需要一定费用,而复议是免费的;结果上,由于诉讼胜败分明,被告的对抗往往更为激烈,而复议较为灵活,倡导“能和则和”,被申请人的态度也较为温和。
10月8日,副委员长(左一)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在上海进行检查。(图片由全国人大内司委提供)
正是由于具有这些优势,行政复议从建立起影响力不断扩大。2008年至2012年年底,辽宁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860件,受理28378件,受理率为98%。近5年来,贵州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83件,受理8004件,受理率为92.2%,审结7509件,审结率达93.8%。2008至2012年,黑龙江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145件,已审结1189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0.48%。2008至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行政复议收案21234件,受理17007件,受理率为80.1%,收案量几乎达到同期行政诉讼案件量11180件的两倍。
目前,行政复议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房产确权、工商登记、治安管理、工伤认定、经济行政(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领域。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引发复议的行政行为种类,也由过去单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不作为延伸。一位当事人在通过行政复议化解了长达20年的纠纷后感慨,“我从38岁时开始为这件事奔波,现在已经58岁,从青年耗到老年,伤透了脑筋。感谢省政府搬开了压在我心头20年的石头,解除了我们20年的心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争议的化解呈现“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J9官方网站行政复议并没有得到百姓足够的青睐。
“当前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还不如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多,更不用和信访的人数相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的话凸显了行政复议在目前体制下仍存在自身的困局。
2010年至2012年,辽宁省大连市共发生行政纠纷4552件,其中行政信访案件2397件,行政诉讼案件1360件,行政复议案件795件。再以辽宁省营口市为例,2010年至2012年,全市共发生行政纠纷6732件,其中直接寻求信访解决的4459件,提起行政诉讼的917件,申请行政复议的1356件。辽宁省高级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4035件,其中12285件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了行政诉讼。
上海市2010年至2012年信访案件中涉及行政争议的,分别约26万件、17万件、17万件,而行政复议平均每年收案4000多件,每年受理平均仅为3000多件。
2010年至2012年,黑龙江省共发生行政争议案件41935件,其中,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8996件,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4365件,当事人直接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解决的28574件。行政复议解决的数量占行政争议案件总数的21.45%,在有些市、县,这一比例更低。“当前中国最重要的国情是‘信访不信法’,但信访并不是社会纠纷解决的主渠道,信访甚至带有‘拦车陈情告御状,击鼓鸣冤盼青天’的封建色彩。在法治社会,应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应松年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连任北京市政府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姜明安分析,“百姓不愿意首选行政复议的根源在于对行政复议公正性的怀疑,认为行政机关自我审查总有‘官官相护’的嫌疑。”
在山西省政府的一份报告中可以看到这样一段话:“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这种制度设计的先天性缺陷导致公信力较弱,外在表现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较低,导致申请复议案件数量偏少,大部分行政争议进入司法途径,远未达到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此外,行政复议的认知度也亟待提高。调查问卷的反馈显示,许多受访者没有听说过行政复议;有的虽然选择“知道行政复议“,但实际上缺乏了解,甚至将复议与信访相混淆。在黑龙江,检查组收回的391份有效问卷中,有246人表示对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法缺乏了解,其中完全不了解的超过三分之一。
一些机关和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检查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为行政复议工作只是法制部门的事情,缺乏根据纠纷特点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的意识;有的被申请人不积极主动配合复议机构办案,不按期提交证据材料;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时限观念,将行政复议有关文书按普通文件对待,不能及时处理;有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往往是“疲于应付信访、忙于应对诉讼、疏于抓行政复议”。个别行政机关为避免行政复议的不利结果影响考核,在收到投诉后,宁可作为信访件处理,也不愿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制度经过十余年的运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复议法规定一个行政复议申请可由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政府受理,导致复议资源不集中,不利于相对人便捷地寻求行政复议救济;二是复议机构置于行政体制内,不具有相对独立性,在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时多有顾虑,甚至存在一定障碍,影响了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三是现行法律对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过窄,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范围基本一致,排除了不适合司法审查但适合行政审查的范围,对社会行政中因公共治理、公权力行使而导致的争议考虑较少等;四是行政复议程序过于简化和行政化,如按照普通行政流程逐步报批来办理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方式不能体现公开透明、民众参与的要求,未规定回避、程序公开等制度。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复议法。摄影/任海霞
2008年9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通知,明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等8个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5年来,除通知要求的8个省市外,很多地方也都自行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启动了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为核心、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为载体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前,13个市(地)中,已有10个市(地)政府全面启动了试点工作,另有20个县级政府也开展了试点工作。省政府和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市、县政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决策民主的原则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代表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取消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集中送达,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他们还改革了办案模式,广泛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2008年以来,省政府办理的2509件案件全部采取了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20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除少数简单的案件外,也都通过听证方式进行审查。
上海市2011年10月开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12次案件审议会,审理案件18件,审结17件。另有5个区、1个市政府部门组建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今年起,J9官方网站上海市政府率先在省级政府中实行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复议决定书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对提高复议决定书的制作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也起到了“倒逼”作用。
一些地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引入调解制度,比如上海、辽宁、贵州、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上海是较早在复议工作中引入调解制度的地方,近年来调解力度不断加大,近三年中全市有19.4%的复议案件经过调解结案。通过一系列加强与当事人沟通的工作,复议的社会效果得到优化,最终只有12.5%的复议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不服复议引发信访投诉的比率则只在1.3%至3.3%之间,大多数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贵州省还尝试将行政复议与诉讼、信访工作相结合。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了与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构建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贵阳等市建立将行政争议引起的案件移交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的制度,既减轻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压力,又扩大了行政复议案源,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5年来,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终止案件审理120件,占审结数的20.72%,有效地化解了争议。
制度创新需要法律的跟进。2001年,贵州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出台了《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补充完善。2002年又制定了《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等。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先后制定了《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等十几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还分别制定了《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规则》《行政复议案件中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行政复议办案规则》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复议工作的各个环节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重大案件调查取证、听证和集体讨论等制度,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全国第一部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2012年,自治区政府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指导监督以及行政复议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黑龙江省行政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黑龙江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地方制度创新和法律上的推进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对行政复议法的一些规定提出了“挑战”,甚至对法律的修改实现了“倒逼”。
比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一些地方聘请专家学者担任非常任复议委员,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这是一种制度创新,但也是对行政复议法的突破。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构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专职复议人员也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外聘专家学者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作,从严格意义上讲,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在执法检查组行前,委员长批示要“把执法检查与法律修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尽管执法检查最初并不是为修改和完善法律而产生的,但是,通过执法检查为修改法律服务以及为修改法律而进行执法检查渐渐成为一种显性实践。在一些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执法检查组所提出的修订意见成为了立法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参考对象。
此次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中,各地对如何修改完善法律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法律必须妥善解决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制度定位问题。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形式,具有天然的行政性,作为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又具有“准司法”的性质。现行复议体制行政化程度高、司法化程度低,从适应我国国情、更有利于实现制度功能目标的角度,需要在行政化和司法化之间寻找更好的平衡点。
二是复议组织问题。要研究复议机构的相对独立性问题,研究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人员组成、工作程序等。
三是法律调整范围问题。研究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突破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降低受理门槛。
五是案件审理程序问题。研究扩大言辞审理,引入听证、辩论、律师代理等制度,明确调解、和解制度,实行案件分类,设立简易程序,完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证据保全等。
六是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问题。研究二者在受案范围、诉讼(申请)时效方面的衔接,复议前置的范围,复议终局是否保留,先复议后诉讼案件的适格被告问题,等等。
十余年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实践暴露了立法之初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定位存在较大的内在缺陷,造成行政复议制度一直面临较大的公正性质疑,近年来信访浪潮的涌现更是对行政复议制度形成较大冲击。要将行政复议打造为行政争议解决的主渠道,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必须明确,行政复议是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复议制度的构建应当满足裁决争议活动应当具有的基本要求,对复议体制和复议程序制度等核心制度进行公正性改造,保障复议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此外,修法还要充分发挥复议较之司法程序更为便捷、人员更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等专业优势,争取将大量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过程中,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刊记者/彭东昱)